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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


    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有六個方麵的區別 :

    (1)利益主體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 ,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 ;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 ,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

    (2)確定方式不同 。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 ,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 ,才從其規定 ;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 ,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製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範圍內操作 ,不得隨意確定 。

    (3)標誌不同 。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 、資料及其他載體 ,可以以“內部”作標誌 ,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誌 。

    (4)管理不同 。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 ,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範 。例如 ,傳遞國家秘密文件 、資料或其他物品 ,必須通過機要郵政 ,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 ;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 、資料或其他物品 ,則沒有統一的要求 ,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

    (5)適用的法律不同 。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範是《國家公務員法》 ,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 ;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 ,不僅可以    使用行政手段 ,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

    (6)責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後 ,有關責任人隻承擔行政責任 ,隻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 ;而泄露國家秘密 ,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情節輕微 、後果不嚴重的 ,可以承擔行政責任 ,情節和後果嚴重的 ,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

    總之 ,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 ,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範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 。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 。其他方麵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

    | 發布時間 :2010.10.29    來源 :    查看次數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