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範圍及其密級是如何劃分的
1995年1月6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保密局發布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第七條 ,對應當列入國家秘密範圍的科學技術提出了如下條件 :即必須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下列5種損害後果之一的技術 :
(一)削弱國家的防禦和治安能力 ;
(二)影響我國技術在國際上的先進程度 ;
(三)失去我國技術的獨有性 ;
(四)影響技術的國際競爭能力 ;
(五)損害國家聲譽 、權益和對外關係 。
上述五種條件又各具特定的含義 。所謂削弱國家的防禦和治安能力 ,多指用於裝備國家武裝力量,能夠提高我軍軍事裝備水平的技術 ;用於國防設施建設或者發展國防軍事工業的技術 ;用於維護國家安全 、保障政權鞏固和社會安定 ,對付各種犯罪活動的偵破 、防範技術 。但是 ,這些技術必須是具有保密價值的 ,是在國際上處於領先水平或者處於國際先進水平的 。
所謂影響我國技術在國際上的先進程度 ,是指某項技術同國際上同種技術的當時水平的比較 。多指處於國際領先水平 ,或者處於國際先進水平 ,或者接近先進水平的技術。
所謂失去我國技術的獨有性 ,主要是指我國的傳統工藝和獨有技術訣竅 。它是我國勞動人民千百年來辛勤勞動和智慧的結晶 ,采用這些工藝和技術訣竅生產的產品 ,在世界市場上具有一定的占有程度 ,有的甚至是獨占國際市場 。因此 ,具有較高的保密價值 。
所謂影響技術的國際競爭能力 ,主要是指采用某項技術生產的產品在國際上的市場占有能力和創匯效益 。如果某項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 ,並且是獨占國際市場或占有大部分國際市場 ,或者占有部分國際市場 ,給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該技術就具有保密價值 。
所謂損害國家聲譽 、權益和對外關係 ,主要是指對外交流合作中所涉及到的具有保密價值的技術 ,有的是指我國引進的且授方有保密要求的技術 ,有的是我國輸出的關係國家權益和經濟利益要求受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 ,有的則是屬於敏感性的技術等 。
凡屬於上述種種情況的科學技術 ,都應當列入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範圍 ,采取相應的保密管理措施,以防止技術秘密外泄 。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密級劃分為絕密級 、機密級 、秘密級三個等級 。按照《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第八條所規定的標準 :
絕密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是指 :
1 、國際領先 ,並且對國防建設或經濟建設具有特別重大影響的 ;
2 、能夠導致高新技術領域突破的 ;
3 、能夠整體反映國家防禦和治安實力的 。
機密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是指 :
1 、處於國際先進水平 ,並且具有軍事用途或者對經濟建設具有重要影響的 ;
2 、能夠局部反映國家防禦和治安實力的 ;
3 、我國獨有 、不受自己條件因素製約 、能體現民族特色的精華 ,並且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顯著的傳統工藝 。
秘密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是指 :
1 、處於國際先進水平 ,並且與國外相比在主要技術方麵具有優勢 ,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較大的 ;
2 、我國獨有 、受一定自然條件因素製約 ,並且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很大的傳統工藝 。
為了更準確地界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範圍 ,《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第九條又從另一方麵作出了限製性的規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列入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範圍 :
1 、國外已經公開 ;
2 、在國際上無競爭能力且不涉及國家防禦和治安能力 ;
3 、純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
4 、在國內已經流傳或者當地群眾基本能掌握的傳統工藝 ;
5 、主要受當地氣候 、資源等自然條件因素製約且很難模擬其生產條件的傳統工藝 。
為了嚴格控製絕密級科學技術秘密 ,《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第十條規定 ,屬於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民用科學技術 ,原則上不定為絕密級 。確需定為絕密級的 ,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八條關於絕密級的規定 ,並報國家科委審批 。
上述規定表明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密級的高低 ,主要取決於科學技術的保密價值 。這種價值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取決於對國防建設 、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影響作用的大小 ;二是取決於技術與國際水平相比較的先進程度和采用該項技術生產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及由此所反映出來的技術獨有程序 。
| 發布時間 :2011.02.27 來源 : 查看次數 :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