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6日由國家保密局
、國家技術監督局製定)
第一條 國家秘密文件
、資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
、符號
、圖形
、圖像
、聲音等形式載有國家秘密的物件
,以下簡稱密件
。
第二條 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
,應當立即作出明顯並易於識別的標誌
。
第三條 書麵形式的密件
,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誌應當采用下列形式
:
(一)在封麵(或者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
(二)地圖
、圖紙
、圖表在其標題之後或者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
第四條 書麵形式的密件
,其國家秘密的標識為“★”
,“★”前標密級
,“★”後標保密期限
。
第五條 書麵形式密件中隻有少量內容屬於國家秘密的
,除按本規定第三條
、第四條標誌外
,還可以 直接在屬於國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標明密級
,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屬於國家秘密事項
。
第六條 非書麵形式的密件
,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在密件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凡有包裝(套
、盒
、袋等)的密件
,還應當以恰當方式在密件的包裝上標明
。
第七條 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後
,應當在原標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標誌
,原標誌以明顯方式廢除
。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密件
,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解密”的字樣
。
第八條 文件
、資料匯編中有密件的
,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誌
,並在封麵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誌
。摘錄
、引用密件中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
,應當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誌。
第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保密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
第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書麵形式密件的標誌方法舉例
一
、保密期限的具體標誌方式分為以下四種
: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
,采用如下方式標誌
:“機密★5年” 表示此件為機密級國家秘密,自密件產生之日起滿五年後解密
。
(二)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
,采用如下方式標誌
:“秘密★6個月” 表示此件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自產生密件之日起滿六個月後解密
。
(三)保密期限為長期的
,采用如下方式標誌
:“絕密★長期” 表示此件為絕密級國家秘密
,保密期限為長期
,隻有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才能決定解密
。
(四)保密期限不作標誌的
,采用如下方式
:“機密★” 表示此件為機密級國家秘密
,各有關機關
、單位對此件的保密期限可按二十年認定
。
二
、在屬於國家秘密的段落前標明密級的
,其方式參見例1
;對屬於國家秘密的文字的密級在密件中作文字說明的
,其方式參見例2
。
三
、本附件例1
、例2的文字引自《人民日報》
,不屬於國家秘密
,僅為舉例方便而作出國家秘密的標誌
。
| 發布時間 :2010.07.07 來源 : 查看次數 :1183